竞赛规则

竞赛规则

9届米利亚姆·海林国际声乐比赛(2024

竞赛规则

基本规则

1. 芬兰文化基金会将于202463日至12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举办第九届米利亚姆·海林国际声乐比赛。

2. 本着开放性的原则,米利亚姆·海林声乐比赛对国籍不做要求,凡1992年及之后出生的歌手均可参赛。

3. 申请参加米利亚姆·海林声乐比赛的选手需承诺遵守比赛规则,表演规则和评审团的决议,而且在比赛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专业活动或履行任何职责。

参赛流程

4. 有意报名参加米利亚姆·海林声乐比赛的歌手必须在202414日之前登录网站mirjamhelin.fi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必须附有含图像和声音的高品质音像资料供预选阶段参考。

报名表及其附件还有后续规则中所提到的其他通知材料都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提交。逾期送达或信息不全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5. 若参赛人数有限,则大赛执行负责人指定的评审员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表和录像材料启动预选流程。通过预选的参赛选手将于2024131日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6. 如需修改参赛曲目,则报名者需在2024214日之前将修改申请寄送至指定地点。

7. 参赛选手必须于202461日下午2点至5点之间亲自前往赫尔辛基大赛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于下午6点到场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乐谱要求

8. 下列规则适用于不带钢琴伴奏师参赛的选手:

1)必须为比赛官方指定的钢琴伴奏师提供清晰易辨的乐谱。

2)在特殊情况下,大赛执行负责人可能要求选手提前提交乐谱以进行初步审查。

9. 交响乐团需要的管乐总谱将由大赛执行负责人提供。如果选手选择的管弦乐伴奏作品未经出版或者无法通过常规途径获取,则竞赛者必须按照大赛执行负责人的要求,2024214日之前将参赛作品的管乐总谱寄送至大赛办公室­

10. 参赛者如需演奏未经出版或非欧洲标准曲目的作品,则必须按照大赛执行负责人的要求向评审团提交一份音乐作品副本。

日程安排

11. 主办方将安排三轮比赛

初赛       202453日至6

复赛       202468日至9

决赛       2024612

12. 经过初赛选拔后,有十六到二十名选手将进入复赛。复赛结束后有六名选手会入围决赛。

13. 在初赛环节通过抽签决定的表演次序将一直沿用到决赛。

14. 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现的选手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在比赛期间患病的选手可以申请在当前比赛阶段延后表演,但必须由大赛指定医师出示相应证明。

15. 参赛者如需在不退赛的情况下离开赫尔辛基地区,则必须先征求大赛执行负责人的许可。

16. 选手可自带一名钢琴伴奏师。对于无伴奏师随行的选手,大赛执行负责人将指定一名钢琴伴奏师为其伴奏。每位参赛者有权在预赛和复赛开始前分别进行一次排练(最多60分钟)。决赛选手可在决赛前一天进行一次有交响乐团伴奏的排练。任何额外的排练都必须由选手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进入决赛环节的选手必须做好参加获奖者音乐会的相关准备。

曲目要求

17. 参赛者必须在报名表上写明参赛曲目。选手如欲更改参赛曲目则必须于2024214日前提交相关申请。

18. 参赛曲目

初赛

1. 一首成曲时间早于1760的受难曲、神剧、弥撒曲或者康塔塔咏叹调。

2. 两首独唱曲目,其中必须至少有一首是用德语演唱的艺术歌曲。

3. 一首歌剧或者音乐会咏叹调。

每位参赛选手可以自由分配的表演时间最长为20分钟。

复赛

1. 一首芬兰作曲家创作的歌曲。

2. 一段由独唱曲目组成的唱段 (持续时间为1520分钟)。

3. 一首歌剧或者音乐会咏叹调。

每位参赛选手可以自由分配的表演时间最长为30分钟。

决赛

两首交响乐团伴奏曲目,其中至少一首必须为歌剧、神剧、康塔塔或者音乐会咏叹调。

每位参赛选手可以自由分配的表演时间最长为20分钟。

复赛过程中的独唱曲目唱段主体可以包含由一首声乐套曲或部分曲段,同一位作曲家创作的多首歌曲,或者由不同作曲家创作但属于同一主题的组曲。参赛歌曲必须是专门为声乐和钢琴编写的作品,或者是作曲家专为声乐和钢琴改编的作品。

19. 参赛曲目必须包含可用至少三种语言演唱的作品。选手不得重复演唱同一曲目。

表演规则

20. 在每一轮比赛中,每位参赛者都必须连续演唱完所有的曲目。

21. 参赛者可自行确定作品的演唱顺序。必须在指定的最长时间内完成表演。

22. 选手必须背谱演唱所有曲目,包括神剧咏叹调。所有的咏叹调作品都必须用原调或常用变调来演唱。独唱歌曲可以变调。除芬兰作曲家的作品外,所有歌曲都必须用原曲的语言演唱。芬兰作曲家的作品可以用翻译后的歌词演唱。

23. 根据评审团的要求,选手可以在不违反第21条规则的情况下再次演唱已表演过的歌曲。

24. 每场米利亚姆·海林声乐比赛都向公众开放,公众可自由观看。观众必须听从大赛执行负责人在比赛开始前做出的所有指示。

评审流程

25. 评委将根据已获大赛组委会审批通过大赛评审委员会规定中的有关原则和程序评审选手们的表演­

26. 在挑选入围选手决赛及进行决赛评审时,评委将综合考虑每位选手在各轮比赛中的整体表现。

27. 评审团的决议将决定最终结果,而且不可更改。

奖项设置

28. 进入初赛的选手均可获得荣誉证书,进入复赛的选手可以获得另一份荣誉证书。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 50000欧元

二等奖 40000欧元

三等奖 30000欧元

四等奖 10000欧元

等奖 10000欧元

六等奖 10000欧元

此外,大赛设置了一个奖金金额为5000欧元的奖项,用于奖励在演唱芬兰歌曲时表现最佳的非芬兰籍歌手;大赛还设置了另一个奖金金额同为5000欧元的奖项,用于奖励在演唱艺术歌曲时表现最佳的歌手

除了获奖者之外,进入复赛选手将获得1500欧元的奖金。

评审团保留以不同方式分发奖品的权利。

29. 评审团还可以颁发大赛执行负责人认可的其他奖项。

30. 颁奖典礼将在决赛结束当天的晚上举行。每位获奖选手都必须去现场亲自领奖。

 

其他规则

31. 组织者有权传输并录制所有比赛内容,或者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数据网络上播放比赛实况,且无需向参赛者或其随行钢琴家支付任何费用。

组织者或已获授权的第三方也可保留存档和披露选手详细信息的权利,而且可以在不受时间或国家限制的情况下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上播放比赛内容。大赛执行负责人及已获授权的第三方录制的表演资料将不会被发送给参赛选手。

32. 在初赛或复赛环节被淘汰的选手有机会与评审团成员讨论比赛结果。

33. 执行负责人可能会取消违规对手的参赛资格。在进行各轮比赛的过程中,选手可以就评审结果向大赛组委会发起申诉。

34. 比赛规则原文为芬兰文。因比赛规则产生的争议需参考原芬兰文规则协商解决。